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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責任制的落實,是檢察機關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中心任務。上海檢察機關通過進一步配置職權、強化監督、明晰責任,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更為凸顯。同時,放權而不放任,司法辦案全程監督,一系列舉措不斷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精準落地。
員額動態管理
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前提是完成員額檢察官選任。目前,上海市檢察機關共有入額檢察官1556名,占隊伍編制總數的27.78%,初步完成員額控制目標。但也出現瞭部門之間、單位之間檢察官員額分佈不均衡、人均辦案量不平衡等問題。
“上海推動檢察官崗位規范化、科學化,根據辦案量重新測算核定檢察官崗位,制定檢察官崗位設置清單和崗位說明書,列明崗位職責和辦案數量等要求。”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阮祝軍介紹,上海建立統一開放的檢察官遴選調配平臺,因“案”制宜,配強辦案力量。
據悉,上海對新入額的檢察官,改變以往入額後再選擇崗位的做法,實行先確定崗位再遴選入額,杜絕“因人設崗”“人崗錯位”的情況。同時,探索建立員額再優化機制,引導二三線業務部門檢察官向一線業務部門有序流動,形成與辦案量更加匹配的員額配置狀態。
目前,近80%的入額檢察官都配置在台中商標權申請基層院辦案一線,偵監、公訴等主要業務部門檢察官比例上升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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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檢察官的司法辦案權限,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基礎。在改革之初,上海檢察機關先後制定瞭落實司法責任制實施細則100條和2015年版檢察官權力清單,對檢察官的辦案權力作出詳細規定。
據瞭解,2016年以來,上海市各級檢察院刑檢部門檢察官獨立作出處理決定的案件占比82%,檢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同比下降11.5%,授權不行權的問題得到初步解決。
“目前,檢察官可獨立決定的職權共141項,檢察官或主任檢察官決定、但需提請檢察長審核的職權共66項。”阮祝軍說,上海在2015年版檢察官權力清單基礎上,更新升級到2017年版檢察官權力清單,持續向一線檢察官授權。
評查案件質量
案件質量評查是對檢察官辦案進行監督制約,促進規范司法的又一重要手段。為保障辦案質效,上海檢察機關從嚴格評查人資格和規范評查案件類型兩個方面著手,著力提升案件質量評查的專業化水平。
“上海檢察機關對捕後不訴、訴判不一、導致國傢賠償等15類案件開展每案必評,對檢察官已辦結的案件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進行隨機評查,對涉及民生民利和群眾關註的案件、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新類型犯罪案件等開展專項評查。”阮祝軍介紹,上海選任資深檢察官擔任專職評查員,明確案件評查是專職檢委會委員的主要職責,增強瞭案件評查的獨立性、權威性和精準性。
數據顯示,上海檢察機關去年共評查案件8841件,發現案件質量瑕疵118項,通報整改並記入檢察官司法檔案,對檢察官辦案質量、效率進行瞭有效的管控。
健全個案評鑒
阮祝軍認為,錯案追究是司法責任制的重要內容,落實司法責任制首先就必須明確司法責任的含義,清晰界定司法責任的邊界。
據悉,上海檢察機關建立瞭一套司法責任認定制度體系,明確瞭評鑒機構和評鑒程序。對工作責任和司法責任進行瞭嚴格區分,明確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由於責任心不強、作風不嚴謹、程序不規范等造成案件質量瑕疵的,應承擔工作責任,納入辦案績效考核范疇;對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申請商標流程因重大過失造成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則要嚴格追究司法責任。
“厘清工作責任和司法責任,明確檢察官在辦理案件特別是無罪等案件時的責任界定,有利於消除檢察官辦案的思想顧慮,破解檢察官不敢充分行權的難題,促進檢察官敢辦案、辦好案。”阮祝軍說。
確保全程留痕
辦案結果的客觀公正很大程度體現在辦案流程的規范透明上,對檢察官充分授權後,如何做到放權不放任?
為加強對辦案流程的有效管控,上海檢察機關研發“流程監控智能預警系統”,實現實時預警,達到對辦案過程全面監控、全程留痕。在全流程監控中重點突出對強制措施、訴訟權利保障、涉案財物處理等環節的監控,消除監督弱點和盲點。
奉賢區檢察院自主研發“檢察官執法辦案全程監控考核系統”,利用大數據梳理出36項程序性不規范風險點、56項檢察權運行風險點和19項案件質量風險點,逐一明確發現風險的途徑、監督方式和職能部門,以信息化手段實現瞭流程監控“事前預警、事中提醒、事後甄別”。
如今,上海市各級檢察院已上線運行“檢察官司法檔案管理系統”,全面記錄和動態反映檢察官辦案數量、質量、效果、職業操守、研修成果等,科學評價檢察官工作業績和職業素養,並作為檢察官等級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
壓實辦案責任
為解決司法責任制落地後,新的辦案機制、模式尚不完全匹配等問題,進一步凸顯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強化司法責任,同時提升檢察官的職業尊榮感,上海探索設立以優秀檢察官姓名命名的檢察官辦公室。
經過層層選拔,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施凈嵐成為首批命名檢察官辦公室的檢察官之一。施凈嵐說:“改革帶來瞭實實在在的變化,辦案授權力度大瞭,業務審核層級少瞭,命名檢察官在檢察長授權范圍內,獨立行使辦案決定權,所辦案件無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審批,直接對檢察長、副檢察長負責。”
經過一系列改革措施,上海檢察機關司法體制改革成效初步顯現。2016年,上海公訴一審案件簡易程序、速裁程序適用率超過80%,在最高檢公佈的公訴、偵監共8個核心數據中,上海的抗訴、糾正遺漏同案犯、立案監督等7個數據均有兩位數以上的上升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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